2020年6月16日下午,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(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)采用网络在线宣判与线下宣判相结合的方式,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王利、卢伟、陶蕾、官小平集资诈骗案,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王利无期徒刑,卢伟、陶蕾、官小平有期徒刑十四年至十年不等,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。
经审理查明:2012年11月至2018年6月间,邬再平(又名邬战,另案处理)通过以其实际控制的资邦(上海)投资控股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资邦控股”)为核心的“资邦系”公司,组建、设立了资邦金服网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资邦金服”)等数十家线下分支机构及“唐小僧”“摇旺”等线上平台。为谋取非法利益,资邦控股采用虚设债权、虚构借款人信息、虚假宣传等手段,以年化5%至24%的高额利息为诱,通过债权、收益权转让、定向委托、线上P2P平台等方式向277万余名投资人非法募集资金人民币593.57亿余元(以下所涉币种均为人民币),入金总额160.45亿余元,其中116.04亿元用于兑付前期投资人本息。至案发,造成11万余名被害人实际经济损失50.4亿余元。
以上犯罪人为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,那么对于参与非法集资犯罪的普通员工呢,我们从“裁判文书网”里摘录了几个不同岗位员工的判决书。
1. 2015年至案发被告人王某某先后担任资邦(上海)投资咨询有限公司、资邦控股财务部资金组数据专员等职务,负责整理、核对“资邦系”企业的投资数据。被告人王某某犯(单位)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,罚金人民币八万元。
2. 2013年12月至2014年6月,被告人邬某某作为资邦投资咨询公司风控专员,在明知“资邦系”企业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情况下,负责相关资金放贷业务中借款人资质审核工作。被告人邬某某犯(单位)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,罚金人民币二万元。
3. 2016年9月至案发,被告人汪某某作为资邦金服互联网金融产品部经理,主要负责“资邦系”企业线上金融产品结构设计,参与对接地方金融资产交易中心。被告人汪某某犯(单位)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三年,罚金人民币六万元。